医疗器械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 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卖方): 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 上,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医疗器械设备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设备名称 设备详情如下: 规 名称/规格 原产地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格 型 号 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以下简称设备) 第二条 设备的交付期 乙方在合同生效的____天内向甲方交付上述设备,逾期将按照本合同第 7 条规定执行。 第三条 设备运输、安装和验收 1.乙方确保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甲方指定现场,并承担设备的运费、保险 费等费用,装卸费由 承担。 甲方指定收货现场为: 甲方指定安装地点为: 2.甲乙双方对设备进行开箱清点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 技术等问题,乙方应在 天内,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 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3.设备到货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天内安装调试完成。 4.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合同的技术标准 (见附件)进行技术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在甲方《验收合格单》上签字确认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甲方在合同生效后 ¥ 日内预付货款 %共计人民币 元(小写)。 2.乙方安装调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正常使用后 的 元(大写) %计人民币 元(大写)¥ 日内,甲方付货款 元(小写)。 3.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4.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前提供相当于甲方付款金额的正规发票。 第五条 附随服务 1.乙方应提供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图纸、操作手册、维护手册、 质量保证文件、服务指南等,这些文件应随同设备一起发运至甲方。 2.乙方还应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1)设备的现场安装和调试; (2)提供设备安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在项目现场对甲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或指导, 在设备使用合理时间后,乙方可根据甲方的要求另行安排培训计划。现场培训 时间不应少于 天(每天按 小时);具体由甲方安排。 第六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保证所供设备是在 年 月 日后生产的全新的、未使 用过的,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制造厂标准及合同技术标准要求。如果设备的 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 合要求的材料等,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7 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 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 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 的质量保证期。 2.乙方应提供保修期 月,保修期的起始日期应以甲乙双方的验收合 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乙方应为甲方免费更换零配件及检修服务。乙方在保 修期内应确保开机率为 95%以上,如达不到此要求,即应相应延长保修期。 3.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知后 小时内到达修理现场,并在收到甲方通 小时内修复完毕。如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修理,乙方应为甲方免费更 换故障设备,并赔偿因此带来的相关损失。 4.保修期满后: 人工费为单次故障不高于 元; 年度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次数,不少于 次,每年收费为 元。 5.乙方负责设备的终身维修并应继续提供优质的服务,储备足够的零配 件备库,保修期满后,以 的优惠价供应维修零配件,消耗品的供 应应由双方另设协议决定。 第七条 索赔条款 1.如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等国家机关检验确认货物不符合本合 同约定,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1)同意甲方退货,并将全额货款偿还甲方,并负担因退货而发生的一 切直接损失和费用。 (2)按照货物的疵劣程度、损坏的范围和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将货物贬 值,乙方返还甲方超过贬值后货物价值部分的价款。 (3)调换有瑕疵的货物,乙方新提供的货物必须全新并符合本合同规定 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的一切直接损失。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 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办法,延期交货和延期服务的 赔偿费均按每周迟交仪器的合同价的 ‰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 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 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应保证甲方和使用单位在使用该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 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产权的起诉。如产生相关权利纠纷,由乙 方负者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实际损 失。 第八条 争端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 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联系方式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甲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2)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双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包括电子邮箱),就本合同有关事项 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对方,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 上述邮寄送达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第十条 合同生效 1. 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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