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度 永丰生活用纸渠道经销协议 客户名称: 经销区域: 省 市 县 签认日期:2017 年 月 日 协议编号:销 2017( ) 1 / 13 渠道经销商合作协议 甲方(供应商): 有限公司(以下简介甲方) 乙方(经销商): (以下简介乙方) 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诚实信用,平等双赢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 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下列经销渠道类型、规定时间、经销区域、经销产品; 1. 经销渠道类型:一级经销商 2. 乙方性质:公司类型的客户:是否为一般纳税人(是)(否),公司需提 供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是)(否),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 经销期限:2017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 经销区域 省 市 区 5. 经销产品:永丰(Youfun 永丰纯竹本)纯竹浆不漂白生活用纸 第二条 销售目标、销售价格: 1.产品价格随行就市。如产品价格发生变动,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提交书面 通知后,即按照新的价目标准作为订货、付款的依据。 2.每月 20 日前乙方应向甲方发出次月书面订货单,载明次月拟定销售之品牌、 规格、数量和发货顺序,以便甲方安排货源,按时供货。订货单应有乙方法定 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传真有效),甲方收到订货单后需确认该笔订货是否 有效(传真有效)。确认订货有效的,则每份订货单及确认函均构成一份独立 有效的买卖合同,本合同有关付款方式及交货等相关条款为对该独立合同的有 2 / 13 效补充。购货须先付货款后发货。 3.乙方在经销期限、区域、渠道、产品范围内,根据乙方所在销售区域的市场 容量,双方议定乙方每月采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全年总计采购总额 万元。 4.对销售价格约定: 产品名称 货号 本色 180g 卷纸 本色 140g 卷纸 本色 143 扁 卷无包膜 本色 180 抽 纸(402) 本色 165 抽 纸(402) 本色 130 抽 纸(402) 层 抽数/ 数 克重 3 180g 3 140g 3 70g 3 134 3 134 3 134 3 10 纸张规格 组合规格 mm*m (件/提/ m 卷) 101*13 0 101*13 0 101*13 0 180*19 0 165*19 0 130*19 0 建议零 售价 (单 品) 最低零售 批发价 价(单 品) 一级 二级 1*6*10 1*6*10 1*10*10 1*20*3 1*20*3 1*14*6 本色手帕纸 (30 张 10 1*30*12 片) 本色条巾 (72 张 18 4 1*16*10 片) 5.销售返利(季度): 5.1 季度回款额 万元(含)至 万元,按照回款总额的 5%给予返利奖励; 5.2 季度回款额 万元(含)至 万元,按照回款总额的 10%给予返利奖励; 5.3 季度回款额 万元(含)以上,按照回款总额的 15%给予返利奖励; 6.乙方的季度销售返利奖励由甲方在每个季度考核并确认后,季度的销售返利 3 / 13 三级 奖励在次月抵作乙方本月的订货款。 7.投标渠道报备制支持:为保护乙方渠道资源和利益,避免其他投标者干扰乙 方中标,甲方实行报备制,严格授权。(具体内容见附件一《投标渠道报备管 理规定》) 第三条 产品价格约定: 1.甲方按照产品经销价格供货,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指导的价格体系,一旦发 现故意压低价格进行不正当竞争,甲方有权单方停止供货、终止协议,并另选经 销商; 2.若乙方违反协议约定,甲方有权另选其他人作为该区域经销商,原经销商 (乙方)未结算的销售返利奖励抵作乙方违约罚金。 第四条 货款支付: 1.款到发货;不赊销,不授信。 2.乙方付款的名称为合同中约定的乙方,不允许多人多账户同时为乙方付款。 3.甲方提供指定收款帐号并另行通知确认。严禁乙方直接将货款交给甲方业务 人员,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与甲方销售人员发生借贷关 系,甲方概不负责。 第五条 订货、发货、运输及验收: 1.乙方以书面或电子方式(公司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个人需签字)向甲方指定 联系人发出订单,订单填写应包括商品的货号、品种、规格、单价、计量单位、 数量、金额、要求送货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货物接收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特 殊定做产品的发货时间双方另行协商。 2.乙方发出订单后应及时付款,并向甲方发出传真(公司加盖公章或合同章、 4 / 13 个人需签字)银行汇款凭证,汇款凭证应注明客户名称,委托他人代为付款的 应提供《付款委托书》;经甲方财务部确认收到货款后,进行订单安排并发货。 3.甲方根据订单给乙方定制包装、制版及供货,产品包装制版费由乙方承担。 4.产品交货地为福建省福州市。乙方可自行来甲方指定地点提货,亦可委托甲 方代办航空、铁路、公路快递等形式的托运,托运运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发货 后,将提货单及发货票随后寄给乙方; 5.特殊定制的产品需满足一性次订货合计人民币 15 万元以上,享受免运费优惠。 6.对于托运的情况,乙方提货时必须当场开箱验货。如发生货物缺失、破损等, 乙方应在收货二日内立即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并由相关承运部门提供非人为 因素造成的货品缺失、破损证明,经甲方核实后进行调换或补足,若乙方在收 货后二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乙方验收合格。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货品 缺失、破损的,甲方不承担调换责任。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 1.1 有指导和督促乙方实施甲方制订的市场营销方案的权利;1.2 有核定乙方特 约经销区域及特约经销产品市场最低售价的权利;1.3 有审核、规范乙方进行产 品广告宣传和产品营销的权利;1.4 有对乙方经销区域或经销产品类别进行调整 的权利;1.5 定期对特约经销商的配合度、合约履行情况、服务质量及维护市场 秩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统一考核。 2.甲方的义务: 2.1 必要时向乙方提供产品销售时所需的营销、技术和广告宣传资料及相关的产 品认证证书;2.2 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区域范围内进行其特约经销产品的市 5 / 13 场开拓与销售工作时,甲方需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市场指导、品牌推广和技术、 培训支持等相关服务;2.3 向乙方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 2.4 协助乙方做好货物托运及调换工作;2.5 采取必要措施规范市场秩序;2. 6 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 3.乙方的权利: 3.1 享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特约经销产品在销售区域的经销权;3.2 享有甲方 对特约经销商进行支持的权利;3.3 负责所在区域的市场开发与客户服务。 4.乙方的义务: 4.1 乙方须在本合同指定的销售区域内进行产品销售,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严禁将 产品跨区域销售;4.2 乙方及其分销商不得在其所负责区域外实行串货、甩货、 倾销、名誉抵毁等不正当商业行为; 4.3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 规范,守法经营;4.4 自觉维护甲方、甲方关联公司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并 在甲方指导下处理好特约经销区域内产品用户的投诉与相关服务请求,并做好 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配合工作;4.5 不得擅自生产、伪造、仿造甲方产品,不得 销售他人伪造、仿造的甲方产品;4.6 乙方应就任何第三方侵犯甲方或甲方关联 公司的商标、商号专用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行为及时通知甲方,协助甲方做好 保护甲方及其关联企业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的工作; 4. 7 乙方印 制各种针对甲方、甲方关联公司及产品的宣传资料前须呈甲方审核,并经甲方 审核同意后方能发布;4. 8 遵守甲方颁布的年度营销方案、客户服务规范,并 积极支持、配合甲方组织的各项活动;4. 9 不得以甲方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 或从事其他民事行为,乙方与任何第三人发生的经济或民事纠纷甲方概不承担 任何法律责任;4.10 协助甲方获得最新市场信息和及时向甲方反映用户的意见, 6 / 13 以有利于产品的更新改进和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4.11 按时提货,否则由此造 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4.12 乙方及其分销商发现违反甲方产品市场秩序的行为, 应及时向甲方举报、投诉;4.13 严守甲方商业秘密。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1.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进行变更,变更内容另签补充合同。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提前解除合同。 3.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导致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不能实现的,另一方有权 解除合同。 4.因不可抗力的情况,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解除合同。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取消其特约经销商资格: 5.1 生产、伪造、仿造甲方、甲方关联企业产品以及销售他人伪造、仿造的甲方、 甲方关联企业产品;5.2 连续 3 个月不能完成约定的最低采购额;5.3 在本合同 约定的区域范围外销售产品或者将产品转售给其他经销商的;5.4 披露甲方商业 秘密的;5.5 有损毁甲方及关联企业商誉、形象及诋毁甲方产品质量等不利于甲 方发展行为的。 6.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6.1 归责于甲方的原因逾期 三十天未发货的;6.2 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授权第三人在合同约定 的特定区域内销售产品的;6.3 披露乙方商业秘密的。 第八条 发生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不可预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等),根据不 可抗拒因素的影响,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或者在不可抗拒因素影响的范围内免除 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7 / 13 1.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本合同约定的特定区域内又许可第三人经销本合同 约定的产品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提请诉求,甲方应配合乙方协商解决。 2.乙方的违约责任: 2.1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跨区域销售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与擅自销售产品 货值等同的违约金,且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需支付给其他经销商的违约金应 当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特约经销权。 2.2 乙方生产、伪造、仿造并销售甲方产品以及销售他人生产、伪造、仿造的甲 方产品的,应当按照侵权行为的发生期间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期约定的最低销售 额三倍的违约金;如果销售的伪造、仿造的产品的价值高于违约金的,甲方有 权要求乙方按照实际销售的非甲方产品的销售额赔偿损失。 2.3 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责令其改正,并根据其情节严重程度和态 度,给予取消其经销期内的部分或者所有折扣金额,直至取消其特约经销商资 格的处罚。 3.其他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向守约方承担违 约责任。 4.违约方除按约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和保全费。 第十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自签订之
纸张渠道经销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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