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雇工劳动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雇主(以下简称甲方)与受雇职工(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法》和《_________》,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 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至_____ 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其中试用期_________天,自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 试用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表现和能力进行考核,如经考核 乙方被认定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不符合录用条 件”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形: 1.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或者未能通过甲方的试用 期考核和表现评估,或被认定为不能满足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要求或岗位说明 中规定的岗位职责的。 2.乙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对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自身基本情况有隐瞒或 虚构事实的,或在应聘时提供的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提供虚假学历证书、 虚假职业资格证明、假身份证、假护照、假户籍证明等个人重要证件以及虚假 或伪造的离职证明、体检证明等;对工作履历、知识、技能、业绩、健康等个 人情况说明与事实明显不符或有重大出入的;或个人简历、求职登记表等填写 内容不真实的,或没有如实说明与应聘岗位相关的情况的。 3.乙方与其他公司存在未尽法律义务,或与其他公司存在法律纠纷尚未 处理完毕可能影响工作的。 4.在甲方指定的机构所进行的体检结果不符合本行业所规定的卫生标准 和体检要求的,或患有精神病或不适合从事劳动合同约定岗位工作的疾病或缺 陷的。 5.乙方曾受到其他公司书面警告或辞退等严重处分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 , 曾被行政拘留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或曾有、仍有吸毒 等行为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 6.隐瞒与其他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或竞业限制约定的。 7.乙方在试用期内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公司任何类型的纪律处分 的。 8.乙方在试用期内存在工作失误的。 9.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用于办理法定劳动用工手续的全部 材料的。 10.其他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情形的。 第三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_________工作。甲方可以根据需要对乙方的 工作内容、岗位职责和劳动定额进行合理调整。 第四条 甲方对乙方的劳动质量和数量要求是_________。 第五条 乙方的工作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甲方每月______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数额为_____ ____元(大写:_________),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 ____)(不得低于上述约定工资数额的 80%)。工资将由甲方支付到乙方的个 人账户或以其他双方认为适当的方式支付。甲方作为扣缴义务人,应在支付乙 方工资前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和其他应缴税款,以及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的个人应缴部分。 第七条 乙方同意适用标准工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每周不超过 40 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延 长工作时间的,经乙方同意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 3 小时,每月不得超过 36 小时。 第八条 如乙方因工作需要确需加班,应及时向甲方提交书面加班申请,写 明加班原因,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加班,否则不视为加班。 第九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甲方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按以下 标准支付工资。 1.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乙方小时工资标准 的 150%支付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时工资标准为 200%支付工资; 3.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时工资标准 300%的 工资。 第十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_________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 险费。 第十一条 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规章,为乙方提供劳动安全 和卫生设施。根据从事工种的需要,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和配置生产、工作 必需的劳动工具。 第十二条 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由甲方按照双 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确定,保险金额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第十三条 甲方应给予乙方_________月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乙 方在医疗期内患病的医疗费用甲方负担_________%。 第十四条 乙方应遵守的劳动纪律 1.乙方确认已知悉并详细阅读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乙方承诺严格 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安排和决定,保管好甲方的全部 资产。 2.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或修改适用于乙方 的包括员工手册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阅读、理解并予以严格遵守。 如果乙方违反或拒绝接受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照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3.乙方因违反有关法律、劳动纪律和甲方内部规章制度而给甲方造成经济 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损失,并有权依法对乙方工资进行扣减。 第十五条 乙方在此向甲方作出承诺并保证: 1.乙方在录用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与本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与信息真 实有效,在本合同中的陈述及保证亦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如有违反,将视 为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存续期内,乙方将根据本合同所定条款和条件为甲方工作并尽其 最大努力确保完成甲方委派的工作,不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不利用其在 甲方的职务或职权直接或间接地为个人牟取私利;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兼职,不论乙方是否因 该兼职而获得报酬或者是否利用了在甲方的工作时间。该兼职包括但不限于: 受雇于任何第三方或为任何第三方提供劳务,包括在该第三方担任合伙人、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顾问等职务,不论该第三方是否与甲 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 4.乙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接受任何与甲方有业务关系或可能将有业务关系 的人所给予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佣金、回扣、折扣、小额赏金,无论是 否以现金形式; 5.乙方应当赔偿并使甲方免受因乙方的过失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人身或财 产的损失、损坏或损害。 第十六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1.本合同存续期内,乙方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接触到的和知悉的全部商业 秘密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复制、不当使用、直接或间接向他人泄露或使他人获 得公司上述商业秘密。无论本合同基于何种原因终止,乙方必须继续履行前款 约定的保密义务,严格保守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知悉的甲方的全部商业秘密。 本款所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的经营信息; (2)甲方的技术信息; (3)甲方的管理信息; (4)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约定对第三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 (5)甲乙双方附件或者补充协议另行约定的其他相关保密信息。 2.乙方同意,如甲方要求另行签署专门的《保密协议》,乙方应予以签署 并严格遵守《保密协议》的约定。乙方如有违反,应按照《保密协议》的约定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乙方同意,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无论其记录或存储在任何媒介上,乙 方应立即向甲方交还其获得的有关甲方经营、技术和管理等保密信息的全部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报表、信件、图纸、工作证件、电子存储数据和任何其他材 料。 第十七条 甲方向乙方发出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通知、协议或其他有关文件, 以传真发出的,以传送确认为证,电文发出后 1 日应被视为收件日期;以电子 邮件发出的,发件方邮件系统显示已发送,即视为送达,发件人电子邮件系统 所记录的发出时间即为送达时间;通过邮局特快专递或其他快递方式寄出的, 以邮局特快专递或其他快递的寄件人留存单据作为确认文本,交付邮局或快递 公司后最迟 7 日应被视为收件日期,邮局特快专递或其他快递应发往下列地址: 乙方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乙方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乙方应在变更之后三日内及时书面通知甲 方,否则甲方视同上述已有联系方式为乙方的有效联系方式,向上述地址寄出 文件即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八条 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 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的工资: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乙方劳动未达到劳动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数量的; 3.甲乙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一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条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终止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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