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________ 保密协议书 协议双方: 甲方(公司名称): 乙方(员工姓名): 鉴于: 1、 甲方与乙方确立了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且乙方在公司所任职位及所从事工作的保 密性质; 2、 乙方充分理解并同意甲方在协议中拟订的要求; 3、 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间所获悉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资料,文件,信息,软件,数 据库及其他公司的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资料,电子文本,照片等)。 甲、乙双方为维护公司合法利益、严格乙方职业职责,根据《公司法》、《合同法》、《劳动 法》、《劳动合同法》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在平等、协商、诚实、守信的基础 上,经磋商,就乙方负有保密责任有关事宜达成一致,具体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 保密内容和范围 本协议所指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 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 甲方的生产资料、生产基础、生产情况、生产资料、产品配方、产品成本、产品定价、人 事记录、员工资料、客户名单、供应商名单、货源情报、市场资料、业绩评估、产销策略、销 售历史、财务状况、进料渠道、设计、程序、技术文档、软件源代码、可执行程序、演示程序、 测试数据、制作工艺、制作方法、工艺流程、技术资料、管理诀窍、产品开发与研究进程、招 投标的标底和标书内容以及尚未经甲方正式对外公布的经营管理信息、科研成果。 2、 所有在乙方受聘期间研究发明或者参与研究发明的科研或成果,以及从公司知晓、学习到 的知识、了解的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获知或负责完成的一切与项目及公司有关的信息、资料、 数据等。 3、 其他经营信息、技术信息。 4、 虽不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但是甲方明确提出保密要求的资料或者信息,也适用本协议 有关权利义务的规定。 5、 本保密协议和劳动合同为甲方内部文件,乙方应妥善保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离职时必 须退回甲方,如有泄露按本合同泄露商业秘密的规定处理。 6、 《劳动合同》和本协议其他条款提及的“商业秘密”应当理解为包括本条各款所指的资料或 者信息,不再另行指出。 第二条 保密期限 1、 本协议经双方认可的保密期限为自乙方获取本协议保密范围内甲方任何信息资料等之时直 至该等信息、资料为公众所知悉止,且不因乙方是否最终成为甲方受聘人员或离任、辞职、解 雇等原因而终止。 2、 如果乙方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期满后,不论双方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原双方签订的保密 协议依然有效。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拥有本公司项下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物权、经营收益权、知识产权等。 其权利受法律保护,不受侵害。 2、 乙方为甲方工作期间,基于职务进行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撰述等所取得的一切成果均属 于职务成果范畴,所取得的一切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法律规定的相应权利。双方 之间有特别约定从约定。 3、 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并根据其开发成果所创造的经济效益按照《劳动合同》 及甲方制度给予相应的报酬与奖励。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应自觉维护本企业的利益,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口头、 书面、电子邮件以及其他通讯手段等)泄露知悉、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成果、信息、资料 等。 2、 乙方应依照甲方的规定保密工作流程操作执行。不准越级、不准窃取不属职权范围内的企 业商业秘密。 3、 乙方对自身负责的岗位或项目,应根据岗位或项目的内容和特点制定或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以保证商业秘密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并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相应采取或改进建议措施。 4、 乙方对本协议保密范围内公司任何信息资料等负有保密责任,非经公司书面允许或工作之 必需,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指示第三方技术诀窍和研制路径。 5、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并将研究开发的所有资料及时交甲方保存。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技术秘密、技术成果、相关信息、资料用于公司开发项目以外 的其他任何研究与开发项目。 6、 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使用该商业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该商业秘密进行新 的研究和开发。 7、 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8、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为甲方工作期间不得在公司外兼职(包括各种全日制、非全日 制、提成制、代理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9、 乙方不得将工作中获取或研制开发中的商业秘密据为已有,有关资料、图纸、样品一律归 档,不得私自留存。 10、 所有的商业秘密资料原件、原物和相关复印件、摘录件等,乙方应在离职前叁日内移 交给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带走、留存或向第三方披露任何商业秘密,同时承担在所有商业秘 密解密之前不泄露商业秘密的义务。 11、 乙方对本协议保密范围内公司任何资料信息,不得以任何非公司工作需要的目的进行 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传递、泄露、以个人名义或公司名义或者其他名义发表。 12、 乙方工作期间,基于职务或利用甲方的成果、信息、资料等进行科学研究、发明创造、 撰述等所取得的一切成果均属于职务成果范畴,所取得的一切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按 照甲方制度享有相应获取报酬的权利。 第五条 脱密期之约定 乙方解除合同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劳动关系之前,应当提前 个月通知甲方,由甲方对乙方工作 岗位和工作任务另行调整安排,以便脱离商业秘密之接触。 第六条 竞业禁止之特别约定 1、 乙方同意并接受,自乙方从甲方离职后两年内不能到生产或提供相同或类似产品或服务, 或者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公司、机构、组织或个人处任职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劳动 或劳务,也不得自营或者合作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相同或类似业务。 2、 乙方全面遵守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在其离职后竞业禁止期间内,甲方将每月发给其人民币 元作为遵守竞业禁止义务和保密义务的补偿。发放该笔款项不构成乙方没有违反竞业禁止义务 或者保密义务的证明。 第七条 七、违约责任 1、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视为违约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 (1)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研究成果或商业秘密; (2)披露研究成果或商业秘密; (3)将研究成果或商业秘密或其复制品据为已有或未经甲方授予权持有; (4)为他人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提供信息或便利; (5)违反脱密期约定之提前通知义务的; (6)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 (7)其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2、 如果上述情形发生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并且无需 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并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 3、 乙方未能全面遵守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应向甲方退还所有依据本协议领取的补偿金,并向 甲方支付不少于人民币 万元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损害甲方的赔偿责任。 乙方承担上述责任后,并不因此而免除其应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第八条 免责条款 1、 经公司允许对外公开的公司信息资料或公司认为可以公开的资料信息,不在本协议约束的 保密范围内,乙方不负保密责任。 2、 有关部门依职权向乙方调取并经甲方同意的披漏。 3、 经公司允许的对媒体的了解情况性披漏。 第九条 争议解决 1、 因本协议之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属于劳动争议的由甲 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属于民事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管辖。 2、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据法。 3、 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主张权利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 费用、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用等。 第十条 十、其他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 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协议与补充协议都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清的,中国有关 商业秘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当然适用。 2、 本协议作为乙方与甲方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双方的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4、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双方签字: 甲方: 代表: 乙方: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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