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胥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股权份额分配的协议 出让方:成都华胥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受让方: 出让方与受让方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 本着平等互利、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原则,订立本股权转让协议。 一、股权的转让 1、 出让方公司将其持有 50 万元的注册资本金作为原始股权转让给受让 方 , 作为成都华胥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原始股东,占公司原始股份 %,原始股权转让价格为 万人民币。 2、 受让方同意受让上述股权,并已知悉成都华胥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的经营、财务和风险情况,承担投资入股风险。 3、成都华胥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诺向受让方转让的股权不存在第三 人的请求权,没有涉及任何质押及任何争议、诉讼。 4、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即享受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 5、成都华胥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已对该公司及受让方办理相关审批、 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 二、声明和保证 1、出让方向受让方声明和保证: 出让方为公司股权的唯一创始资本合法拥有者,其有资格行使对公司股权的 完全处分权,合法分配相应股权。协议签订日后三年内,出让方保证不会与第三 方签订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亦不会采取不经过法律允许的方式对其持有本公司 的股权全部或部分进行任何方式的处置,该处置包括转让、质押。 2、受让方向出让方的声明和保证: 受让方在公司盈利后,所得利润分红先用来补齐所占股权的资本金。 受让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三年内,如不能在本公司继续工作无权转让股权。 三年后如需转让,公司股东先行认购;无认购时,可自行处理。 三、保密条款 1、 对本次股权转让协议中,出让方与受让方对所了解的全部资料,包括出让 方、受让方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全部情况,出让方与 受让方均有义务保密,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或司法机关强制要求,任何一方不得 对外公开或使用。 2、出让方与受让方在对外公开或宣传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时,采用经协商的 统一口径,保证各方的商誉不受侵害,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外发 表有关本次股权转让的言论、文字 四、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作出的声明、保证及其他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 任,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此赔偿责任应包括对方因此遭受的 全部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五、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生效之日即为股权转让之日,该公司据此更改股东名册、换发 出资证明书,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相关变更登记。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成都华胥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出让方(签字): 受让方(签字): 签订日期:2014 年年 9 月 21 日 签订日期:2014 年年 9 月 21 日
个人入股分配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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