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污水处理特许 经营协议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 谢 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 本说明 本协议示范文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 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建城 [XX]272 号)、《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 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26 号)和 《关于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意见》 (建城[XX]154 号)编制。 本协议示范文本主要用于污水处理 特许经营项目,如 bot(建设-运营-移 交),tot(转让经营权)等形式。其它 形式如股权转让等可参照本示范文本。 本协议示范文本作为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市(县)等实施污水处 理特许经营过程中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 示范性文件。鉴于项目的具体情况各有 不同,各地在参照使用本协议示范文本 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示范文本的相 应条款加以细化和补充。 本协议的所有附件应由项目执行机 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术语定义 第 1 条 术语定义 术语定义 其它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 第 2 条 特许经营权 特许经营权 特许经营期 第 3 条 声明和条件 甲方的声明 乙方的声明 履约保函(bot 形式适用) 融资完成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 四 章 项 目 建 设 ( bot 形 式 适 用) 第 4 条 土地使用 土地使用权 对使用土地的限制 第 5 条 设计 设计要求 审阅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 施工图设计 甲方的责任 第 6 条 建设 乙方的主要义务 甲方的主要义务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项目进度计划 进度报告 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不可免除 交付图纸和技术资料 对考古、地质及历史物品的保护 第 7 条 竣工 项目设施竣工验收 环保验收 开始商业运营 第五章 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第 8 条 运营与维护 运营和维护的基本原则 污水处理范围 甲方的主要责任 乙方的主要责任 维护保函 运行与维护手册 水样的采集和储存 水量的计量 暂停服务 环境保护 未履行维护的处理 甲方进入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现场 第 9 条 污水处理服务费 污水处理服务费 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调整 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支付 污水进水水质超标 更改出水排放标准 出水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违约金 处理水量不足违约金 第六章 项目设施的移交 (bot、tot 形式适用) 第 10 条 特许经营期期满时污水 处理项目设施的移交 移交委员会 移交范围 最后恢复性大修和性能测试 备品备件 保证期 承包商保证的转让 移交效力 维护保函的解除 风险转移 第七章 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第 11 条 甲方和乙方共同的一般 权利和义务 不可抗力 保密 合作义务,预先警告义务 第 12 条 不干预 甲方的一般义务 不当兑取保证金 第 13 条 乙方的一般义务 股权转让的限制 遵守适用法律 劳动安全标准 项目文件的协调 税金、关税及收费 对承包商和其雇员及代理人的责任 知识产权的赔偿处理 第 14 条 保险 第八章 违约赔偿 第 15 条 违约赔偿 赔偿 减轻损失的措施 部分由于受损害方造成的损失 对间接损失不负责任 第九章 终止、变更和转让 第 16 条 终止 甲方的终止 乙方的终止 终止意向通知和终止通知 终止的一般后果 终止后的补偿 终止后的移交 第 17 条 变更和转让 甲方的变更 乙方的转让 第十章 解释和争议的解决 第 18 条 解释规则 修改 可分割性 第 19 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仲裁 争议解决期间的履行 继续有效 第十一章 其它 第 20 条 其他条款 通知 附件目录 不弃权 合同文字 生效日期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管理,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实施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维护污水 处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 (根据项 目具体情况,简单介绍本协议签署的目 的、原则和法律依据),经中华人民共 和国(以下简称“中国”) 省(自治 区) 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本协议 由 市(县) (部门) (被授权人)(下称“甲方”),地 址: , 被授权代表: ,职务: ; 与 (下称“乙方”), 注册地点: ,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 籍: 。 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省 (自治区) 市(县)签署。 鉴 于: (1) 人民政府决定以特许 经营的方式实施 污水处理项目(以下 简称“项目”)。 该项目已于 年 月 日获得 省 (市、县)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 的批准(批文见附件 9); (2) (甲方)于 年 月至 年 月对 项目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经 过 ,确定由 (乙方)承担本项目。 双方在此达成如下条款: 第二章 术语定义 第 1 条 术语定义 术语定义 在本协议中,下述术语具有下列含 义:(以术语的拼音字母排序) ┌────────────── ──┬────────────── ─────────┐ │“项目”或“污水处理项目” │指 污水处理项目,处理能力为每日 立方 米,│ │ │地址为 。 │ ├────────────── ──┼────────────── ─────────┤ │“本协议” │指甲方与 乙方之间签订的本特许经营协议,包括 附件│ │ │1 至附件 16,以 及日后可能签订的任何本特许经营协 │ │ │议之补充修改协 议和附件,上述每一文件均被视为并│ │ │入本协议。 │ ├────────────── ──┼────────────── ─────────┤ │“出水采样点” │指为检测 出水质量对出水进行采样之处。具体位 置如│ │ │附件 4 图中所示。 │ ├────────────── ──┼────────────── ─────────┤ │“法律变更” │指: │ │ │a. 在本协议 签署之后,中国任何政府部门颁布 │ │ │、修改、废除或 重新解释的任何适用法律;或者 │ │ │b. 甲方的任 何上级政府部门在本协议签署日之 │ │ │后修改任何批准 的重要条件或增加任何重要的额外条│ │ │ 件 。 │ │ │并且,上述任何 一种情况导致: │ │ │(i) 适用于 乙方或由乙方承担的税收、税 │ │ │收优惠或关税发 生任何变化;或 │ │ │(ii) 对项 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的│ │ │要求发生的任何 变化。 │ ├────────────── ──┼────────────── ─────────┤ │“工作日” │指法定的 正常工作日。 │ ├────────────── ──┼────────────── ─────────┤ │“化学品” │指工程技 术方案中所述的用于污水处理的化学品。 │ ├────────────── ──┼────────────── ─────────┤ │“基本水量” │按每一个 运营月内,日均 立方米计算的处理 水量│ │ │ 。 │ ├────────────── ──┼────────────── ─────────┤ │“谨慎运行惯例” │指在 中国的大部分污水处理厂运营者为建设 运营类似│ │ │于本项目的项目 所采用或接受的惯例、方法和作法以│ │ │及采用的国际惯 例和方法。 │ ├────────────── ──┼────────────── ─────────┤ │“进水采样点” │指为检测 进水质量对进水进行采样之处。具体位 置如│ │ │附件 4 图中所示。 │ ├────────────── ──┼────────────── ─────────┤ │“接收点” │指本项目 接收污水进水的具体地点,见附件 4。 │ ├────────────── ──┼────────────── ─────────┤ │“交付点” │指污水经 过本项目处理后的交付点,见附件 4。 │ ├────────────── ──┼────────────── ─────────┤ │“开工日期” │指按以下 方式确定的日期: │ │ │(a)本协议生效后 天,或 │ │ │(b) 年 月 日, 或 │ │ │(c)其他条件。 │ ├────────────── ──┼────────────── ─────────┤ │“开始商业运营日” │指满 足第条的规定,项目视为开始商业运营 之日 │ │ │ 。 │ ├────────────── ──┼────────────── ─────────┤ │“履约保函” │指乙方按 照本协议第条规定向甲方提供的保函。 │ ├────────────── ──┼────────────── ─────────┤ │“批准” │指根据本协议 的规定,乙方为项目进行融资、建设、 │ │ │拥有、运营、维 护和/或移交而需从政府部门获得的 │ │ │许可、执照、同 意、授权或批准,包括附件 9 所列的 │ │ │批准文件。 │ ├────────────── ──┼────────────── ─────────┤ │“融资完成” │指乙方与 贷款人签署并递交所需的有效融资文件 (包│ │ │括满足或放弃该 融资文件要求的获得首笔资金的每一│ │ │前提条件),用 以证明乙方为本项目获得举债融资所│ │ │需的全部交易办 理完毕,同时乙方应一并收到本协议│ │ │和融资文件可能 要求的股权投资人的认股书(或股权│ │ │出资)。 │ ├────────────── ──┼────────────── ─────────┤ │“融资文件” │指与项目 的融资或再融资相关的贷款协议、保函、 外│ │ │汇套期保值协议 和其它文件,但不包括: │ │ │1)与股权投资 人的认购书或股权出资相关的任何文 │ │ │件,或 │ │ │2)与提供履约 保函和维护保函相关的文件。 │ ├────────────── ──┼────────────── ─────────┤ │“生效日期” │本协议条 款中约定的协议生效日期。 │ ├────────────── ──┼────────────── ─────────┤ │“适用法律” │指所有适 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部门 颁布│ │ │的所有技术标准、 技术规范以及所有其他适用的强制│ │ │性要求。 │ ├────────────── ──┼────────────── ─────────┤ │“商业运营期”或“运营期” │指 自开始商业运营日起至特许经营期最后 一日止的期│ │ │ 间 。 │ ├────────────── ──┼────────────── ─────────┤ │“特许经营期” │具有第条 规定的含义。
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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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档由 深鹏律所 于 2023-02-26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