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框架合同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 号码: 联系人: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email: 供应商: 注册地址(或住址): 营业执照号码(或 身份证 号码): 联系人: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email: 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建立一种长期的合同关系,使供应商得以依据本合同 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 公司 提供货物和/或服务; 鉴于,****公司承诺,其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权限与供应商达成本合同。供 应商承诺,其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权限和能力与供应商达成本合同。 据此,双方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全部交易文件 第一条全部交易文件 1.1 双方确认,本合同、**采购条件确认书、订单、以及双方达成的书面 协议构成供应采购交易的全部法律文件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 供应商提出的任何与本合同条款有矛盾的要求,必须经****公司以加 盖公章的形式明确书面同意,否则不产生约束力。****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 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除以加盖公章的形式书面同意外的任何行为 (包括其已知供应商提出了对立或背离本合同条款和条件的要求但还是接受供 应商任何货物和/或服务的行为)均不表示****公司已经同意了供应商的该要求。 如发生上述情况,双方仍应按照本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和条件规定执行。 第二条本框架合同 2.1 双方承认,本合同应为确立双方在中国境地内就任何货物和/或服务达 成的供应采购关系中权利及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第三条**采购条件 3.1 双方进一步承认,在****公司与供应商依据本合同进行任何交易前, 双方应详细讨论供应商将提供的货物和/或服务,并针对某些具体问题在**采购 条件确认书中达成一致。 3.2 对**采购条件达成一致后应由双方签字确认。**采购条件确认书可以 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不时地进行修改,但该修改也必须有双方签字确 认。 第四条订单 4.1 除本合同以及**采购条件外,****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每个具体交易 应以订单的形式完成。 第二章采购和供货 第五条货物或/和服务登记 5.1 通常情况下,在依据本合同进行交易之前,供应商与****公司协商并 在****公司登记其将向****公司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 5.2 通常情况下,按上述规定登记后,****公司应当优先从已登记货物或/ 和服务中向供应商订购,且供应商只应向**公司供应已登记的货物。 5.3 供应商货物或/和服务登记为要约,****公司一经向供应商发出订单视 为承诺。 第六条订货和接受 6.1 本合同项下的每一具体交易中,应由****公司向供应商发出订单采购 货物或要求服务。 6.2 本合同项下的订单均应以书面形式出具并应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 或双方确认的方式发至供应商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如供应商变更地址,应 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后即视为有效订单。 6.3 有效订单一经按 6.2 款规定发给供应商即应视为供应商收到,供应商 在收到有效订单后无须予以确认。 6.4 如收到无效订单(即供应商无法按订单要求供货),供应商应拒绝供 货,同时应于一个工作日向****公司按照其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发出书面通 知,该书面通知包括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 6.5 如收到订单并认为无法按照该订单的规定供货,供应商可拒绝供货, 但应于一个工作日内按照 6.4 款的规定通知。但若**在订单发出后一个工作日 内没有收到供应商的上述通知,该订单即成为有效订单。 6.6****公司有权根据每一具体交易内容对订单样本进行必要的改动或补充, 从而形成实际供货的订单。供应商应依据****公司发出的每一具体交易实际采 购的订单进行供货。 第七条不中断供应 7.1 供应商应就双方商定的某种货物保持足够库存,以确保****公司包括 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对该货物的必要销售量。除非双 方另有约定,上述“足够库存”应相当于根据前三个月****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 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对该货物的平均销售量确定的相当于八个星 期销售量的货物数量。 7.2 如供应商违反本条约定引起无法及时、全面、实际供货,供应商应向* ***公司支付相当于违反的每份订单的全部购买金额百分之十(10%)的违约 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蒙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当赔偿。* *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 赔偿金 。如应付款项不足以支 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7.3 为保证依据本合同对****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 人员或商家的供应不间断,供应商或其代表可以在经****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 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事先同意后在其正常对外营业时间访问****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了解有关销售情况。 第八条价格 8.1****公司和供应商可以在某一阶段内固定某种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 (下称“购买价格”)。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经固定的购买价格的提高必须 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并经****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提价。同时在 提价前供应商必须保证满足对**公司的供货数量要求,不得擅自减少。如供应 商自行降价必须在执行降价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公司。 如违反本规定,供应商每次应向****公司支付人民币五千元(rmb5000) 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蒙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担赔 偿责任。****公司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如应付款不足支付上述违 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8.2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本合同项下的购买价格应为“门到门”价格,即 应包括将货物送到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最后一个门口(下称“交货地 点”)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保险以及装卸、 安装等方面的费用,以及按中国有关 法律法规 要求对此销售行为征收的各项税 收和其他单位收取的费用。 8.3 能够为公共获知的一般价格通知或报价单不得作为上述第 8.1 条中规 定的有关价格变动的通知。 8.4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公司包括其 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销售价格。 8.5 供应商必须承诺其向****公司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以下简称: **价格)为**行政区域内市场最低供货价或零售渠道统一供货价格(以下简称: 他方价格),且零售价具竞争力并保证****公司足够的毛利。否则,一经发现, 供应商给予的**价格高于他方价格,则****公司有权要求对于即将或正在采购 的货物或/和服务供应商按照他方价格调价,且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执行。对于** **公司供应商已经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包括已销售商品以****公司进货价的 50%予以结算。 第九条包装 9.1 供应商应按接受的订单或供货条件中规定的包装标准向****公司订购 的货物进行包装。如果在订单或供货条件中没有规定,则应按照中国国家或行 业包装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在不存在适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供应商应 按一名正常商人的标准尽其最大努力包装货物使其得以受到充分保护。 9.2 供应商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提供的货物包装上准确加注 所有必要的标记、标识或其他信息。 第十条送货 10.1 供应商应按照其已接受订单和**采购条件确认书中的要求送货。 10.2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供应商应自付费用并组织自己的人员或其代理人 以合理方式运送货物。 10.3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供应商应使货物在****公司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 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正常工作时间到达交货地。供应商应在货物到达之前向*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发出适当通知以便其 作相应的接货准备。 10.4 供应商应在订单中列明的日期交货(下称“交货日”)。 10.5 如果按本合同送交的货物在交货日之前到达,供应商应事先通知****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若供应商未能通知, 则上述主体均有权拒收货物且供应商应承担被拒收货物运回的全部费用,或者 要求供应商支付上述主体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10.6 如果发生或将要发生使供应商无法在订单中规定的交货日交付货物的 事件,供应商应立即将此事件以及货物最早到达日期通知****公司包括其指定 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 10.7 如供应商延期交货,****有限公司有权拒收货物并终止本合同,并要 求供应商赔偿损失。 10.8 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后,供应商应向****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货 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提交一份交货清单对已交付货物予以说明, 上述主体可以就供应商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数量、种类、规格予以签收。但是 此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解释为****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 的人员或商家已经接受或验收了这些货物,也不能被解释为对这些货物的质量 表示认同。同时,这种行为亦不得在任何方面代替****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 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签发的实收商品对 账单。 10.9 供应商不得凭借****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 员或商家根据上述第 10.8 条的签收向****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 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要求付款。 第十一条过量交货及交货不足 11.1 供应商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应与其已接受订单中确定的数量相同。 11.2 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超过订单中已确定的数量,则****公司包 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以下简称:接收主体) 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超过部分的货物。 11.3 如接收主体选择接受过量交付的送货,该过量交付的送货应视为赠品。 11.4 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不足订单中确定的数量,则接收主体有权 选择完全拒收已交付货物,或接收已交付货物。如选择接收已交付货物,供应 商应按 10.8 条的规定承担交货不足部分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11.5 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本条。 第十二条验收 12.1 自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交货地后,接收主体应进行并完成对已 交付货物的验收。 12.2 接收主体对货物进行验收以确定其是否与供货条件中规定的标准相符, 如果发现不相符货物,则****公司有权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2.2.1 拒收全部货物并终止合同(如果货物严重不符合标准,无法正常出 售,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应向****有限公司支付相当于每份不符合条件的订 单金额的百分之十二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承受的损 失,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公司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 金和赔偿金。应付款项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
314.采购框架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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