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________ 特许经营合同 总部: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加盟商/店: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是指甲方开发完善成型的,用于加盟店经营具有统一性的、 独自的经营技术系统和一整套的店务管理手册(包括但不限于《人事制度及处理程 序》、《员工培训手册》、《 操作实务及培训手册》、《厨房 实务及培训手册》、《厨房设备维修与保养》),以及甲方有权使用的公司商标、商 号、品牌、标志、招牌、店铺管理方式等无形资产。 2、“公司商标与品牌” 指甲方有权使用及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的“ 商标(“公司商标”)和服务标志以及甲方经常使用的用以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 牌、标签以及其他一些营业象征。 3、“公司形象” 指乙方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 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 甲方技术服务项目 1、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公司商标与品牌设立加盟店。 ” 2、甲方对乙方进行开店辅导,并在本合同存续期间对乙方提供长期持续的技术支持 等服务。内容如下: (1)提供乙方店面开幕前的辅导及培训(开店前人员培训及课程详见《附件一 开业 前人员培训及课程安排.docx》),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 店面所在地立地商圈调查评估(评估结果仅供乙方参考,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相关费用含甲方人员交通、食宿费用,但不计算人工成本); ② 提供店铺店面整体 cis 设计、装饰的规划指导(但设计费用、装修费用均由乙方承 担); ③ 提供乙方相关人员(店长、吧员、厨师等)的门店实习,具体内容有: A. 经营管理课程,包括: a. 商品知识 b. 店面营运知识(店面、厨房管理、采购议价技巧、成本控制等) c. 专业技术的理论学习与实际操作 B. 门店实习,包括: a. 现场服务实习 b. 店务实习 c. 技术操作实习 (2)提供乙方店面开幕时期的辅导,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 促销活动事宜的筹备、教育、训练与协助执行; ② 开幕期间派专业人员驻店辅导及协助,所需派驻人数及时间由甲方视具体情况决定。 (3)提供乙方店面开幕后的辅导及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 不定期巡回指导,指导内容:门市经营管理、商品品质管制、营业成本控制等; ② 新产品开发及制作指导; ③ 值班管理稽核评估(含厨房、外场及办公室); ④ 不定期对其下属加盟店各岗位人员分批次进行集中专业培训及辅导。 第三条 店面、装潢、招牌等设计与维修 1、为维护公司商标与品牌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加盟店内外装修的风格和标准、招牌 等须符合甲方规定的标准。 甲方提供统一的招牌样式、标识样式及店容店貌装修方案,由乙方选择施工单位。如 需甲方提供装修指导人员,则指导人员的差旅费及食宿由乙方负责承担。装修装饰方 案如为乙方自行设计或自行委托第三方设计,则需由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并 由乙方向甲方交纳 元人民币(大写: )审图 费。 乙方按甲方指定或审核通过的设计方案自行负责装修,装饰设计以及装修的一切费用 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在 天内拆除招牌、店面装潢装修等标识性 强的广告物。乙方不方便拆除的,甲方可代为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 3、招牌、店面及内部装潢装修如发生老旧、损毁等情形,影响到甲方品牌形象的, 乙方应于 天内依当时企业识别系统标准(CIS)进行维修维护,并承担 因此支出的费用。 第四条 设备使用与维护 1、乙方应妥善保管与甲方品牌有关的器具、设备、装潢、招牌等标识。 2、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应当向甲方或其指定的厂商采购厨房设备、桌椅、 餐具、员工服装、财务软件、特色调料、酱料等开业货品。其他设备的采购应当取得 甲方同意并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店内销售商品种类及价格或增减其店内相关设 备、设施,否则视为违约。 第五条 菜品及其他用品的采购与销售 1、为维护店面共同形象,乙方应当销售甲方规划的食品。 2、为维护统一形象及菜品品质,对于以下产品或物品,乙方承诺保证向甲方或甲方 指定厂商采购: (1)该产品或其外包装印有公司商标的; (2)为甲方特制且为店内必须使用或销售的; (3)考虑到质量及环保等因素而必须使用的; (4)为维护特许经营统一形象而必须使用的。 上述产品或物品,根据经营的调整,可能有一定的范围调整,乙方接受该调整。 3、除以上商品外,乙方可根据价格、质量等自行选择供货渠道。 乙方自行采购的原材料、产品等必须符合国家卫生防疫及食品管理的相关标准,否则 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人民币(大写: )。如情节严重,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六条 柜账管理 1、加盟店面由乙方自负盈亏,但甲方有权随时稽核乙方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状况。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每日营业情况,以便协助其制定合理的营销计划。 3、乙方应自动登记缴纳各项税款。 4、甲方统一的运营系统、ERP 或管理软件上线时,乙方应当同意接入并使用该系统。 第七条 形象维护 为维护店面共同形象,乙方承诺保证遵守以下几点: (1) 禁止出售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不允许出售的商品; (2) 禁止摆设博彩类玩具; (3) 店内员工须穿着甲方指定制服; (4) 禁止从事其他影响公司形象及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务。 如甲方发现乙方违反以上义务,则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警告或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元人民币(大写: )。乙方在 天内仍未改善 相关情况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 广告与促销 1、甲方在大众媒体平台进行促销活动期间,乙方应当全力配合,并接受甲方有关广 告与促销活动之指导与建议。 2、乙方进行单店促销活动前,应当将活动方案、宣传材料等交由甲方审核。甲方审 核活动后,乙方可以按方案开展单店促销活动。 3、广告促销费用的分摊: (1)乙方单店进行广告促销活动时,费用自行承担。 (2)区域性广告促销活动时,由该区域内所有店铺共同分摊。 (3)全国性广告促销活动时,由全国所有店铺共同分摊。 具体分摊办法: 4、乙方同意免费放置甲方信息宣传品。 对于到乙方店铺咨询甲方业务的客户,乙方店内人员应当负责接洽,不得无故拒绝询 问或敷衍推脱。如发现有以上情况的,视为违约。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于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元人民币(大写: ),作为忠实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 2、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须返还履约保证金: (1)乙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 (2)乙方解除合同,而甲方无过失。 3、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一年内没有按约开设加盟店,则甲方无须返还履约保证金, 并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行使解除权的,应当返还乙方所交纳加盟金。 4、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由于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本合同且尚未开设加盟店的, 甲方应当返还乙方已交纳的加盟金,但无须返还履约保证金。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一周内没有向甲方交纳加盟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须返 还履约保证金。 6、在合同有效期间乙方无违约情形的,合同期限届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三个月 内甲方应当向乙方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拖欠甲方款项,则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 直接扣除。 第十条 加盟金 1、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加盟金 )。 元人民币(大写: 该费用是乙方为开店接受甲方经营技术资产、商标初始使用权、开业技术指导所支付 的费用。 2、乙方无权要求甲方退还该加盟金,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品牌管理费 1、本合同所称品牌管理费,是指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持续使用公司商标、公司经 营技术资产和接受甲方帮助、技术指导而向甲方支付的费用。 2、品牌管理费的支付标准与方式为: 第十二条 采购费用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采购相关物品,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价格向乙 方提供货品。 乙方应于甲方交货前 采购订单应当提前 天内向甲方支付货款,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天通知甲方。 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其他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另行约定。 2、双方开户行及指定收款账号: 乙方: 开户行: 收款账号: 甲方: 开户行: 收款账号: 第十三条 滞纳金 乙方逾期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的,逾期期间每天应当按照应付费用的 %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 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 店址选择 1、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应当对乙方所选择的店面进行商圈评估(该评估结果仅供 乙方参考)。 2、甲方应当给予乙方商圈保护。 商圈保护的范围为以乙方店面为中心, 米为半径的区域。双方另有约定 的,从其约定。 3、上述保护范围之外,甲方认为确有必要增设分店时,可以设立分店。但有证据证 明新店的设立会给乙方营业状况带来严重的影响的除外。 第十五条 新店筹备 1、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各款项,且乙方同店面房屋业主签订租赁合同后,甲方应当根 据乙方店面的具体情况安排开店工作。 2、乙方店面装修图纸由甲方或乙方负责设计。 乙方店面装修施工及装修材料由费用由乙方承担。 3、根据双方协商的开店进度,甲方应当安排开店组人员到乙方店处协助乙方进行开 店工作。 (1)该开店组成员主要包括: (2)开店组进驻的时间、人数及撤店时间视乙方开店进度、开店时具体情况而定。 (3)开店组人员的工作任务:调查乙方店区域市场状况,协助乙方进行人员招募、 培训及协助其进行开店筹备工作。 (4)开店组人员开店期间的薪资、往返差旅费、食宿等由乙方承担,具体标准详见 《附件二 开店组人员薪资及其他费用表.docx》。 (5)该部分员工到达乙方店时,经乙方认可并接收后,乙方店负责人应及时为该部 分员工办理入职手续。 (6)该部分员工在到达乙方店前的安全责任由甲方承担。到达乙方店后,无论乙方 是否为该部分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 开业后的人员调动 1、在乙方店开业后一个月内,如出现甲方为其配置的人员有自动流失的,乙方可要 求甲方为其重新调配同等职位且技术相当的员工。该员工到达乙方店面所发生的车旅 费由乙方承担。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聘用以下人员: (1)甲方旗下分店(直营店或加盟店)被开除或除名的员工; (2)未经其所属分店同意,自动离职的组长以上级别的员工。 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可以要求其立即改正,并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元人民币(大写: )。 第十七条 员工聘用 1、为协助乙方筹备开业及维护品牌形象,甲方可委派督导经理协助乙方进行员工招 聘以及培训。 2、为强化连锁体系的管理,在维持乙方正常经营前提下,甲方有权对在乙方店
餐饮行业加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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